山东招远法院违法开庭 法官当庭践踏法律

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

【圆明网】因为信仰真、善、忍,法轮功学员杨作娟被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艳霞和姜秀平以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”非法起诉。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,招远法院对杨作娟非法开庭。

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、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、评议和宣判。庭审期间,除了审判长宣布开庭注意的事项和宣布到庭的人员以外,庭审过程根本就没有按照程序走。

作为审判长本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,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,肩负起法官的神圣使命,惩恶扬善、维护公平正义,而招远法院审判长杨蕴健却目无国法,不按审判程序走,过程中,没有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,没有被告人辩护和陈述。

审判长杨蕴健违法的事实

1、审判长杨蕴健不让杨作娟辩护

法庭上,杨作娟一开始辩护,杨蕴健就打断她,不让她说话。有时候,杨作娟说了没有几句话,审判长杨蕴健就说:记不下来,然后,把杨作娟的话归纳为他自己的话,让书记员给记下来。当时,杨作娟说,既然这样,也不用开庭,你就直接判算了,还开庭干什么?

书记员记录的有些根本就不是杨作娟的原意。

2、审判长杨蕴健与公诉人窃窃私语

在庭审期间,审判长杨蕴健用两只手在嘴边形成话筒,跟公诉人窃窃私语,说悄悄话。在法庭上,审判长杨蕴健可以与公诉人这样窃窃私语的说悄悄话吗?

当初在杨作娟接到起诉书后,她给审判长杨蕴健打电话要求见个面,杨蕴健说不可以,杨作娟问为什么?审判长杨蕴健说:法律不容许。法律不允许审判长与被告见面,难道法律允许审判长与原告这样说悄悄话吗?而且还是在法庭上,当着审判员这样公开的说悄悄话。

作为公诉人和被告人,在法庭上,能对簿公堂,就是需要审判长能够主持正义。但是审判长杨蕴健能够在公堂上与公诉人说悄悄话,这样的审判长审理的案子能够公平吗?

审判长杨蕴健是在目无国法、明目张胆地与公诉人捏造事实、陷害被告人。不然的话,也用不着两只手在嘴边形成话筒跟公诉人说悄悄话。当时,杨作娟就质问他们,你们在法庭上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话吗?还有什么不敢公开的秘密吗?

3、没有证人出庭作证

公诉人将自己都不明确的所谓证据强加给杨作娟。杨作娟要求证人出庭作证,但是没有证人出庭。事实与证据不符,这不是在陷害诬告杨作娟吗?!这样的庭审不符合法律程序,是无效的。

4、非法证据

起诉书提供的烟台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的“认定意见”不是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的,“认定意见”不是“鉴定意见”,“认定意见”不在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条列举的八项证据之中,因此属于非法证据,不能成为判案的依据。

5、不给被告人辩护和答辩的时间

在被告人辩护和答辩时,杨作娟刚说了几句话,审判长杨蕴健就敲锤宣布结束,根本就没有给她辩护和答辩的时间。

刚一宣布结束,审判长杨蕴健一人、审判员两人、公诉人两人,就走了,只剩下书记员一人,保安两人,和杨作娟一人。杨作娟没有请律师,也没有旁听者。

在庭审中,审判长杨蕴健执法犯法,剥夺杨作娟的辩护权、陈述权、发言权,违反法定诉讼程序,故意制造冤假错案,严重失职、渎职,枉法强加罪名于杨作娟。

修炼大法做善良人 屡遭中共迫害

杨作娟,一九六四年九月十五日出生,今年五十九岁,家住山东省招远市。一九九六年,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,真正明白每个人的幸福安康都是与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有关,都是自己造成的。所以,从那时起,她的身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她按照真、善、忍做人,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,也引导不少有缘人来学炼法轮功。
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,杨作娟被镇政府、村干部以及所谓的大队治安不断骚扰,抄家、蹲坑、跟踪等。

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三日,杨作娟到北京去上访,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。她刚到天安门广场,就被警察绑架,正月十五日,被绑架到辛庄派出所。警察把杨作娟铐在冰冷的柱子上,对她进行肉体的折磨。在辛庄大集上,杨作娟和其他七、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挂牌游街,对他们人格侮辱。杨作娟被非法关押了一百零二天。

二零零零年正月里,杨作娟全家在她妈妈家时,辛庄政府人员到她妈家非法抄家,十多人对她妈家非法监控,把杨作娟绑架到辛庄边防派出所关押。十几天后,又把杨作娟转到王村劳教所洗脑迫害十多天。

二零零零年冬月,杨作娟再次进京上访,又被绑架到辛庄边防派出所,与三位法轮功学员一起,被非法关押在长一米、宽一米的小屋里。几天后,警察又把法轮功学员转到招远看守所,非法关押三十天。在里面,因杨作娟不配合邪恶的迫害,警察给她戴上手铐、脚镣,强行灌食。

二零零一年正月,由于不明真相的人构陷,杨作娟再次被非法抄家,而后被绑架到玲珑洗脑班,后又转到招远看守所,共计六十四天。

二零零八年,杨作娟在辛庄杀鸡场上班,招远的公安、六一零又到她的宿舍非法抄家,并将杨作娟绑架到辛庄边防派出所,让她供出以前的同修、家人及住址,又使杨作娟精神受到伤害。

二零一四年十一月,杨作娟与丈夫外出,当他们一进济南火车站,就被济南火车站派出所警察绑架。警察让他们拿出身份证复印件,并把他们带走,搜身、关押、逼口供,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,并被再次非法抄家。

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,杨作娟被非法庭审后,目前,因她身体检查不合格,看守所拒收,已经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回家。

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
* * *

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

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